山东济南傅家镇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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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家镇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项目发布时间: ****-**-** **:**:******-**-** 增加关键词山东乡村招投标信息项目名称: 招标起止时间: 项目所在城市:项目金额:项目关键词: 原网址:http://***.******.***.cn/information/html/a/******/****/******/**/*******a****c*b*****a*****c**e*c*f*d.shtml傅家镇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傅家镇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项目首次发布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结果更正内容:原内容:采购结果为排名第一单位:中铁十******;更正为:采购结果为排名第二单位:******;更正日期:****-**-**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三、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更正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截止到****年*月*日下午**时,中铁十******未按照傅家镇人民政府发出的提醒函规定的时间,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傅家镇人民政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视为中铁十******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已经严重影响到了项目的开展。根据根据国库司发布的《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等问题的函》(财库便函[****]***号)的规定,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采购方有权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人民政府地址:张店区傅家镇华福大道(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历城县(区)二环东路****号东环国际广场B座****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中京******联系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