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江市中心城区旅居车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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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江市中心城区 旅居车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保障广大来丽自驾旅居游客的出行安全和旅游顺畅,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旅居车停放,现就丽江市中心城区旅居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旅居车又称房车,是指装备有睡具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 二、驾驶旅居车进入丽江市中心城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序行车、依规停放。 三、旅居车进入丽江市中心城区,应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在公共绿地、停车场、城市公园等非指定停放点生火做饭、烧烤聚餐、搭设帐篷、悬挂吊床、晾晒衣物;禁止实施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损毁市政设施、随意倾倒废弃物、私接水电等破坏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携带宠物的旅居车游客,应加强对宠物的管理,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应当由饲养人、管理人立即清除。 五、旅居车宿营过夜或长时间停放,须按照本通告要求到指定旅居车停车点规范停放。 丽江市旅居车指定停放点: (一)拉市海景区海北服务中心停放点。位于玉龙县拉市镇美泉村委会拉市海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可停放车辆约**辆。联系电话:***********。 (二)东巴谷旅居车停放点。位于玉龙县白沙镇东巴谷AAAA级景区,可停放车辆约**辆。联系电话:****—*******。 (三)猎鹰谷旅居车停放点。位于玉龙县白沙镇猎鹰谷景区,可停放车辆约***辆。联系电话:****—*******。 丽江市将根据需求陆续开放并公布新的旅居车指定停放点,满足旅居车停放需求。 六、旅居车使用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文明出游。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丽江市旅游条例》等规定,由市、县(区)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服务(举报)电话: 古城区城市管理局:****—******* 玉龙县旅游市场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丽江市公安局:****—******* 丽江市教育体育局:****—*******   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丽江市公安局 丽江市教育体育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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