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关于开展招商规划咨询服务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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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工业用地出让,加快项目落地投产速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号)的要求,我中心计划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技术单位开展招商规划咨询服务,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和提前服务,促进招商项目落地。现诚邀相关单位进行报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与预算  (一)服务内容  *、 负责牵头组建招商服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负责编写花都区招商规划咨询服务全流程方案;  *、负责开展项目预选址、出具规划条件草稿、机场控高测绘工作;  *、负责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并建立重点项目台账;  *、负责开展地块出让前相关工作,服务招商项目落地;  *、负责整理编制产业用地手册,建立“熟地”“准熟地”清单和“一张图”;  *、负责编写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评价报告;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招商规划咨询服务工作例会,并编写及发布招商规划咨询服务工作简报;  *、负责工作小组与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并协助企业及时向职能部门反馈问题。  (二)服务预算  不高于人民币***万元。  二、公告期限  *个工作日(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相关要求  (一)参加报价单位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测绘或规划业务经营资质,具备在花都区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和相关规划咨询项目工作经验。  (三)参加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出具委托书由指定受托人到场提交报价文件及服务方案,必要时现场进行答疑。  (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三)提供资质证明及相关规划咨询经验业绩,必要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五)诚实信用(在信用中国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截图加盖公章)。  (六)报价清单(加盖公章)。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参加报价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包含工作方案),连同资质证明文件等上述相关资料于****年*月**日(周一)**时**分前提交给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分局办公大楼***室。  (二)该公告仅作为了解市场行情使用,不代表该项工作内容必须实施,或必须在报名单位中选取实施单位。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号之一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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