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3年8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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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康路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新罗区龙雁组团银雁城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原恒发火电厂地块)福建******龙岩******项目位于新罗区龙雁组团银雁新城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原恒发火电厂地块),租赁福建省龙******闲置用地作为建设用地;项目以外购骨料、沥青、石粉、沥青铣刨料等为原料,建设年产**万吨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加强施工期环保管理工作,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项目涉及的物料均采取密闭措施,不得露天随意堆放;堆场、装卸和运输等各产尘点采用喷淋方式抑尘。骨料烘干、筛分粉尘、骨料滚筒燃油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卸料废气,沥青储罐加热、贮存废气,铣刨料滚筒燃油废气,再生料烟气引至骨料滚筒内燃烧后经一并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废石料、滴漏沥青、粉尘、废渣等固废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进行后续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总量控制:SO*:*.*t/a、NOx:*.*t/a。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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