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宿州应用技术学校河道改造工程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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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应用技术学校河道改造工程
澄清公告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原比选公告:
三、比选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比选申请人须同时具有: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以上级)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更改为:
三、比选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比选申请人须同时具有: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以上级)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澄清公告是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比选文件为准,如比选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宿州应用技术学校**********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