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州市龙文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信息公开20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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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案发时间案发地点案情简介处理结果备注*广东******漳州分公司***.******.***漳州市龙文区后店路*号*******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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