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镜湖区人社局关于2022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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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文件精神,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区**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了****年年度报告审核、公示。其中合格**家,不合格**家。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明示有关事项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的,未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鉴于以上,****年*月*日我局经镜湖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年年度报告情况,并告知不合格的**家企业于公示之日起*个月内提交年度报告。直至****年*月*日,未收到整改单位的年度报告,为此安徽******等**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年度报告不合格。(不合格企业见附件*)
附件*:《镜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年度报告不合格企业名单》****年*月**日附件*镜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年度报告不合格企业名单序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年度报告情况*安徽******不合格*芜******不合格*******芜湖分公司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芜湖******不合格*安******不合格序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年度报告情况********不合格**安徽******不合格**芜湖******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芜湖******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