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灵璧县汴河东路临时道路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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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汴河东路临时道路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CG*******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汴河东路临时道路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濉溪县恒大名都**栋****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 称:灵璧县汴河东路临时道路工程施工范围:建设内容为总长度约***米,宽度为**米的沥青混凝土道路,东西向连接汴河路至现状平山路,后向北延伸至现状汴河路,本项目不建设地下管网。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经理:周惠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if !supportLists]五、[endif]评审专家名单:代志诚(组长)、金伯承、张小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元一新天地B*栋**层,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璧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指挥中心
地址:灵璧县解放路与建设路交口
联系方式: 田永杰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安徽******
地 址:宿州市元一新天地B*栋**层
联系方式:王 波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波
电 话: ***********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成交供应商情况
*.成交结果公告
*.中小企业声明函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提交申请提交人:安徽******办理意见:请审核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