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3年8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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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佰诚竹业改扩建项目龙岩市连城县庙前镇坪头村李坑路**************利用原项目厂房和空地进行改造扩建,拆除原生产线炭窑,新建干馏窑及竹醋液、焦油收集和净化设施,对现有综合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建,设置生产线车间、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机制炭****吨,副产品为竹醋液、竹焦油。*.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烟气处理设施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处理设施处理。*. 生产加工过程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原料、成品堆场应搭建棚盖,不得露天随意堆放;物料传输过程应当密闭;碳化工段废气经收集油水分离处理后进入碳化窑炉燃烧室燃烧,燃烧室废气和成型制棒工段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根**米高排放筒排放;破碎、烘干工段废气经各自收集统一由净化除尘设施处理后,尾气通过*根**米高排放筒排放。*.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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