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梧州市工人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设备配套提升工程-医用诊疗设施提升工程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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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梧州市工人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梧州市工人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设备配套提升工程一医用诊疗设施提升工程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梧州市工人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设备配套提升工程一医用诊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编号:WZZC****-G*-*****-GSZX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梧州市工人医院采购单位地址:梧州市高地路南三巷一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小姐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梧州市新湖一路**号(广宇花园)*号楼B*单元***房(导航至梅西生活广场后,在广场西侧对面街的广宇花园小区东门进入,直行走过小区鱼池的拱桥后,右边第二幢(**-*)中间单元一楼)一、采购项目内容质疑人:******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西方巷**-**号***室联系人:潘俊彦联系电话:***********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质疑人以快递方式递交的梧州市工人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设备配套提升工程-医用诊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编号:WZZC****-G*-*****-GSZX)招标文件的质疑函,经认真核实,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答复:采购人认为质疑成立,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梧州)网站发布的本项目更改通知(一)。质疑事项*:深化设计方案分和实施方案分这两项人为主观打分值设置过高。答复:深化设计方案分和实施方案分这两项主观分设置合理,各档次已细化量化。评审因素设定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采购人认为质疑不成立。质疑事项*: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答复:深化设计方案分都设有相应的评审标准要求,各档次已细化量化。评审因素设定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采购人认为质疑不成立。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年*月**日二、开标时间:三、其它补充事宜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