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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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项整改任务)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号建设大厦A座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