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关于对松阳县3家医务室进行设置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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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下*家医务室进行设置:*、松阳县实验小学集团学校城南校区医务室*、松阳县第五中学医务室*、松阳县第三中学学校医务室根据卫健委《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我局对以上*家机构的设置审批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年*月**日—*月**日。如有异议,请在****年*月**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松阳县卫生健康局行政许可科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长松东路**号,松阳县卫生健康局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邮编:******。机构设置审批内容详见附件附件:附件(*).zip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年*月**日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下载附件: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