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关于10宗拟完善手续公共公益项目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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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共公益项目建设,在发挥其增进民生福祉重要作用的同时,促进其依法有序发展,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密云区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专班的工作要求,拟对密云区**宗公共公益项目进行完善手续,目前该**宗项目已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审定。根据《北京市公共公益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完善手续工作办法》要求,经审定会通过的项目,需在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公示意见收集联系单位: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联系电话:***-*********.古北口镇司马台村公共厕所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平方米,使用主体为司马台村经济合作社,用途为市政设施。*.北庄镇土门村村委会防汛储物间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平方米,使用主体为土门村经济合作社,用途为市政设施。*.大城子镇河下村阳光浴室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平方米,使用主体为大城子镇河下村经济合作社,用途为社区与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太师屯镇松树掌村阳光浴室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平方米,使用主体为松树掌村经济合作社,用途为社区与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太师屯镇沙峪村阳光浴室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平方米,使用主体为太师屯镇沙峪村经济合作社,用途为社区与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太师屯镇头道岭村阳光浴室,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平方米,使用主体为头道岭村经济合作社,用途为社区与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太师屯镇流河峪村阳光浴室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平方米,使用主体为太师屯镇流河峪村经济合作社,用途为社区与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穆家峪镇上峪村阳光浴室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平方米,使用主体为上峪村经济合作社,用途为社区与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穆家峪镇羊山村阳光浴室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平方米,使用主体为羊山村经济合作社,用途为社区与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石城镇贾峪村避险场所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平方米,使用主体为石城镇贾峪村经济合作社,用途为市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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