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撤销冒用登记受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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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年*月**日收到张吉海提出的撤销本局于****年*月**日做******设立登记的申请。经审查,本局认为符合受理条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受理,并在松江政务网公示受理信息,公示期限**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和主张,请联系松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路**号
联系人:丁王子、方晓婷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