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高青县【涉企行政指导风采】系列展示活动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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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动行政指导工作走深走实,提升全县政务服务能力水平,为加快推进“五区建设”、深入做好“三篇文章”,打造美丽富裕、品质活力、幸福和谐的黄河明珠贡献行政执法力量,特开展“涉企行政指导风采”系列展示活动。本期指导案例由县应急管理局提供。指导时间:****年*月*日指导地点:山******指导人员:姜文杰、邱贵阳指导对象:山******指导事项:****年*月*日,高青县应急管理局到山******,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就日常安全生产监管情况、经营状况、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交流,查看企业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新上岗员工“三级”教育培训情况、外来施工和特殊作业管理情况等。发现该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问题: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会对他人和周围设施造成很大伤害。该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指导意见:一是向企业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修改。该条款在修改时,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去掉了“可以”两个字,意味着只要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直接罚款。罚款数额由五万提高到十万,增加了一倍。由此可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重要性。二是要求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实行严格的管理,减少他们的工作失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指导取得的效果: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企业负责人表示:无证不作业,作业必持证,坚决把好安全生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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