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广元市朝天区村镇提升改造项目-曾家镇(曾家社区至荣乐村)道路改建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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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村镇提升改造项目-曾家镇(曾家社区至荣乐村)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澄清/补遗***号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他需补充: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 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更正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他需补充: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 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号)、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及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在全区工程招投标领域试行免交投标保证金有关政策措施的函》(广朝发改函[****]**号),对****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或资产总额*****万元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第十条、其他材料中增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但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属于 建筑业行业,(投标人名称)**** 年度营业收入为 万元,****年底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声明函后应有投标人名称及盖单位章。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又无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招标人:广元市朝天区******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