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博劳人仲案公字〔2023〕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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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梁庆根):  本委受理张卓芬 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号),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委已作缺席裁决。裁决:申请人张卓芬与你单位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后通过EMS劳动仲裁专递将裁决书邮寄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被拒收退回,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博劳人仲案字[****]***号)。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劳动力中心市场大楼(博罗大道西***)*楼***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gzwj/tzgg/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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