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某部信息节点(终端)设备集成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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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某部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信息节点(终端)设备集成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信息节点(终端)设备集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WLNTL-W****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丹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某部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李丹、吕娜、王星雨、***-********、***********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甲**门一、采购项目内容一、采购需求*(一)最高限价:**万元**(二)投标(报价)人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三)需求明细及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二、开标时间:三、其它补充事宜一、意见反馈渠道和有关说明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意见反馈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处,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按照意见反馈的相关要求,将意见反馈资料(意见反馈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格式见附件*)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qq.com,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反馈,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提出的意见反馈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意:本次公示内容为采购需求,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询问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二、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先生电话:***********邮箱:********@qq.com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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