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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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序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鲁(****)龙口市不动产证明第*******号******龙口市支行出让************GB*****W********东海东部新区,阳光二路南,海天二路东融创·东海湾*号楼及*-*号商业*-****公告单位: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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