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分局文化路派出所装修工程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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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GZC[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文化路派出所装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文化路派出所装修工程):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中标单位弃标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文化路派出所装修工程)中标供应商(第*候选人):黑******,更正为:黑龙******。 原公告的合同包*(文化路派出所装修工程)中标金额(第*候选人):*,***,***.**元,更正为:*,***,***.**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合同包*(文化路派出所装修工程):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备注 黑****** 通过 通过 **.** **.** **.** **.** * * 黑龙****** 通过 通过 **.** **.** **.** **.** * * 黑****** 通过 通过 **.** **.** **.** **.** * * 黑****** 通过 通过 **.** **.** **.** **.** * 黑****** 通过 通过 **.** **.** **.** **.** * 黑******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三)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五)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四)承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评审不通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分局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内环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市辖区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丛丽丽 电话:****-******* 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相关附件: 弃标函.jpg 开标记录表.zip 文化路派出所装修工程报价明细附件.pdf 合同包*: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黑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