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综合楼附属工程-智慧档案库设备采购(GXZC2023-J1-002529-JGJD)成交结果公告的更正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J*-******-JGJ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综合楼附属工程-智慧档案库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中标(成交)金额(元)报价:******.**元报价:******.*元*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连畴村二队村心塘小区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号南宁东盟商务区新加坡园逸墅公馆B单元***号房;经营场所: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号新加坡园区星岛国际***号*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详见附件*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元更正日期:****年* 月**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更正事项理由: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后,收到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根据原谈判小组出具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的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顺延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
*.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广西招标网。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南铁北三区*号
项目联系人:李道明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设工程******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号东方曼哈顿三楼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浏、陈伟
电 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主要标的信息广西建设工程******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