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通江县人民法院2023年档案数字化案卷扫描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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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档案数字化案卷扫描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第三章中付款方式前后不一致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删除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 三、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本项目在签订合同*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合同价**%的预付款 (供应商提供完整的拨付资料),其余根据实际完成验收的数量结 算费用,分两次付清: (*)第一次:合同签订后,供应商为采购方提供服务满*个月 时,结算一次费用(扣回预付款)。 (*)第二次:合同期满时结算一次费用。 (*)付款时,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正规发票,采购方收到发 票后,支付服务款。 ”,本项目付款方式以***.******.***支付约定为准。 *、磋商文件第三章 ***.******.***服务要求 三、商务要求、*.*商务要求与*.*其他要求所列条款均需在商务应答表中逐条响应。如投标文件响应错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服务电话:********** 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通江县人民法院 地址:通江县高明新区高明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城市广场西侧城投大厦B幢**楼*-*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女士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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