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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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大征决字[****]第***号因自贡市东部新城三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支二路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自贡市东部新城三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支二路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目的:自贡市东部新城三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支二路建设。 三、房屋征收部门:自贡市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以征收部门公告的签约期限为准。 六、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自贡市东部新城三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支二路征收红线图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自贡市东部新城三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支二路 征收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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