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博劳人仲案公字〔2023〕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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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法定代表人翟羽佳):  本委受理的刘文荣诉你单位因劳动争议一案(博劳人仲案字〔****〕****号),申请人请求你单位支付****年*月*日至**日未付工资****元、押金***元,共计****元。  由于你单位工商注册地无人办公,******法定代表人翟羽佳******,且通过EMS劳动人事仲裁专递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送达本案如下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并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义和大小塘劳动力中心市场大楼(博罗大道西***)四楼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三年八月十七日 附注:公告粘贴时间: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公告粘贴地址:博罗县园洲镇刘屋村永昌南路。联系电话:****-*******。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gzwj/tzgg/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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