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合理调整 提高参保群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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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元,其中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元,达到每人每年***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元。    《通知》从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健全待遇保障机制、扎实推进参保扩面等十个方面增强居民医保保障能力,努力解除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特别是在医保待遇方面,继续巩固居民医保的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左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逐步将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覆盖范围扩大到心脑血管疾病。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除了全国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广东医保政策今年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广东职工医保明确建立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后互助共济功能显著提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适当扩展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旨在优化医保资源配置,降低“因病致贫”的风险,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在跨省异地就医方面,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跨省异地就医迎来了跨省临时外出人员就医可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扩大、明确不同人员备案有效期不同、明确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支持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待遇、因急诊来不及“备案”可直接结算、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将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等一系列变化。(转载韶关日报 邓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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