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滁州市北湖蔬菜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新海、谢连萍、吉晓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2023)皖1102民初1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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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皖****民初****号
谢连萍:
本院受理原告滁州市******诉被告、谢连萍、第三人吉晓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皖****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和。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泽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