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关于2023年8月18日做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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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辐射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东进中路**号***室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编制单位报告类型批准文号审批日期批复全文*******新建*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铅房项目江苏******报告表盐环辐(表)审〔****〕**号***.******.***恒达批复.pdf*江******新建X射线空箱检查系统项目江苏******报告表盐环辐(表)审〔****〕**号***.******.***盐城港智慧港口批复.pdf*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新建核医学科项目******报告表盐环辐(表)审〔****〕**号***.******.***大丰人民医院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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