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北四路南侧区块基础配套项目(一期)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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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内容正文***.******.***北四路南侧区块基础配套项目(一期)招标答疑公告
各投标单位在研究了北四路南侧区块基础配套项目(一期)的招标文件、图纸、施工条件、招标控制价等有关资料后,各投标单位于****年*月**日**时前在网上提交了投标提问书,现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的提问和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对各投标单位提问的回复:
问一、*、招标文件前附表*.*条款中写明“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须提供缴费期限为近三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企业******后,职业人员社保缴费单位名称与企业名称不一致。按国家相关规定,分公司缴纳社保的同属企******缴纳社保的,同样予以认可。
答一、*.******社保予以认可,招标文件其他涉及社保部分内容相应调整。
问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市〔****〕**号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三十八条第**点规定,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因此,请明确该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纳单位******)予以认可。 *、平台上传的软件版招标控制价显示为********.**元;平台上传的“审定标底(交易中心上传)”的excel版本招标控制价显示为********元,请问招标控制价以哪个为准?能否提供与招标控制价一致的不同版本文件(软件版和excel版)?
答二、*.******社保予以认可,招标文件其他涉及社保部分内容相应调整。*.经核实xml版本无问题,不做调整,明确控制价标底审定为********元,如编制过程中出现软件计价问题,请******进行处理。
问三、招标文件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请问项目负责人的参保单位是否可以为投标人下******?
答三、*.******社保予以认可,招标文件其他涉及社保部分内容相应调整。
二、对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如下:
******社保予以认可,招标文件其他涉及社保部分内容相应调整。
招标人:绍兴市柯桥区滨海******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附件:答疑澄清公告.pdf附件:北四路南侧区块基础配套项目(一期)答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