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宿松县宗地编号2023-29、31、32、33、3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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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宗地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时间:****-**-** **:**:**原文链接项目编号:TD-SS-****-***
经宿松县人民政府批准,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宗地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安徽宿松凉亭镇三德村***国道西侧出让年限**容积率大于等于*.*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绿地率(%)小于或等于**建筑限高(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农产品加工)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万元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或*万元的整倍数备注该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农产品加工)。宗地内地上建筑物(不包含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万元。宗地编号****-**宗地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韩文路南侧出让年限**容积率大于等于*.*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绿地率(%)小于或等于**建筑限高(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万元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或*万元的整倍数备注该宗地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本宗地建设项目准入行业:蔬菜加工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控制性指标要求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少于**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吨标煤/万元,同时在此标准上须达到行业标准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与接管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不允许有重金属污染排放。(*)其他指标:建筑密度不低于**%;绿地率不高于**%。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措施。宗地编号****-**宗地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振兴大道西侧出让年限**容积率小于等于*.*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绿地率(%)大于或等于**建筑限高(米)**土地用途文化设施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万元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或**万元的整倍数备注宗地编号****-**宗地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东侧出让年限**容积率大于等于*.*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绿地率(%)小于或等于**建筑限高(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万元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或*万元的整倍数备注该宗地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本宗地建设项目准入行业: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类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控制性指标要求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少于**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吨标煤/万元,同时在此标准上须达到行业标准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与接管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不允许有重金属污染排放。(*)其他指标:建筑密度不低于**%;绿地率不高于**%。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措施。宗地编号****-**宗地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站前西路南侧出让年限**容积率大于等于*.*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绿地率(%)小于或等于**建筑限高(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万元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或*万元的整倍数备注该宗地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本宗地建设项目准入行业:通用设备制造类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控制性指标要求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少于**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吨标煤/万元,同时在此标准上须达到行业标准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与接管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不允许有重金属污染排放。(*)其他指标:建筑密度不低于**%;绿地率不高于**%。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研发和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措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凡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参加此次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
宗地编号为****-**号地块:****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宗地编号为****-**号地块:****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宗地编号为****-**号地块:****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分;
宗地编号为****-**号地块:****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分;
宗地编号为****-**号地块:****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察看。
(四)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现状接收该出让地块,签订《交地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根据凉亭镇人民政府凉政〔****〕**号文件要求,对涉及宗地编号****-**地块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不含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万元,由竞得人与凉亭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并由竞得人直接支付给凉亭镇人民政府(竞得人须在签订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凉亭镇人民政府完成该地块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价值**.**万元的结算及支付工作)。
(六)宗地编号****-**、****-**和****-**三宗地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权〔****〕*号)规定,企业竞得土地后,竞得企业须与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并向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
(七)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权函〔****〕**号)要求,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依据职责提出了拟出让地块****-**、****-**和****-**三宗地的管理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用地清单》要求开展项目后续报建等工作。
(八)******投资建设的,******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路***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孙荣张正义
开户单位: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
开 户 行:安徽宿松******
账号:***********************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宿松支行
账 号:*******************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