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桂平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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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桂平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方慧辉?桂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联系电话:?****-*******职 责: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李德宾?桂平市水利局局长联系电话:?****-*******职 责:市水利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三、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责任人:供水单位及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职 责: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监督电话:****-*******接听时间:上午:*:**--**:** 下午:**:**--**:**。监督电子邮箱:gpgs****@***.com附件:桂平市千人以上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表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桂平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doc桂平市千人以上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表.xlsx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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