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关于开展我市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查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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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双随机”原则,随机抽取了*个市直机关(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和*个镇(街)单位(东镇街道、茶山镇、金垌镇、大成镇、池洞镇)作为本次的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年度(视情况可延伸至前后年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三、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月上旬结束,具体检查时长视实际情况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自查。各单位要对自查工作高度重视,在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之前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  (二)积极配合检查。各单位指定*名专门联系人,统筹协调相关事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有关资料,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反馈检查组的工作意见,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检查廉政纪律,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期间,请被检查单位对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详见附件)的要求对检查组执行监督。如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信宜市财政局实名举报,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联系人:梁岐,电话:****-*******信宜市财政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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