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人民政府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2023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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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N****************-*二、合同名称: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三、项目编号:N****************四、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人民政府地址:成都市东部新区芦葭镇南华街**号联系方式:***********供应商(乙方):四川******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杉板桥路**号联系方式:***********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项)¥***,***.**¥***,***.**(*)服务内容及范围: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小修养护内容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施工要求:工程施工必须符合相应施工规范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要堆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场地内。 (*)安全管理要求: ①人员要求:养护人员实施养护作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供应商应对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从事电焊、车辆驾驶、试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经上岗前培训后,执证上岗作业。 ②作业前,供应商应做好充分的各项准备,尽量缩短路上施工时间。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识和必要的安全设施,施工中影响或干扰交通时应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行车的快速、安全、舒适和通畅。作业完毕必须清理路障,恢复正常交通。为确保施工人员以及其他行人安全,供应商需提供作业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以及应急措施等与实际情况符合的方案。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 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加强四川省普通公路建设领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川交路函(****)** 号),不仅限于下列要求: ①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超标排放机械设备不得在施工场地使用。 ② 运输砂石建材、渣土、建筑垃圾等应避免使用“黄标车”,并且应尽量使用箱式货车或遮盖运输,不得随意倾倒混凝土及清洗罐体。 ③ 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禁止路拌混凝土 。 ④ 施工弃方、剩余地材应当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应用密闭防尘网遮盖。裸露边坡、路基以及水泥稳定碎石层应结合实际情况覆盖或晒水,以减少扬尘。 ⑤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置,破碎后的混凝土等无害材料应回收利用或择地堆置。沥青、机油等对土体、水体有危害的废弃物不能随时倾倒,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养护作业应急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公路抢通保通应急抢险能力,发生公路及桥梁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应组织车辆、机械、人员及时抢修、清理路障,迅速恢复公路畅通,难以及时恢复的,应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壹万壹仟伍佰柒拾元整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履约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合同扫描件.pdf成都东部新区芦葭镇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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