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大连长兴海产养殖有限公司石城乡新民村浮桥(可移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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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 中 | 小】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石城乡新民村浮桥(可移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向庄河市海洋发展局提交书面材料,地址:庄河市海洋发展局***室(庄河市新华路南段**号);联系电话:****-********;联系人:海域海岛科。项目公示信息如下:*、海域使用申请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石城乡新民村浮桥(可移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附件:******石城乡新民村浮桥(可移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版)附件下载* ******石城乡新民村浮桥(可移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