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乡城县香巴拉镇登仲村的5133362022-001 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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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号地块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出让年限**土地坐落乡城县香巴拉镇登仲村成交价格*******受让人名称乡城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年*月**日上午**时在*、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拍平台同步拍卖(网址:https://***.******.***.cn)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四川分公司(竞得人)以最高应价竞得编号为乡城县**********-***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一、本次成交的地块为乡城县香巴拉镇登仲村的**********-*** 号地块,出让的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约*.**亩);批准用途为 商服用地,出让年限为**年。 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伍万元整(¥*******.**)。二、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自动抵作受让土地的定金。三、竞得人应当于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个工作日内,持本《成交确认书》到乡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应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五、竞得人不按期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和相关税、费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竞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在媒体上予以公布;*、竞得人按拍卖出让须知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文件的所有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六、本《成交确认书》一式陆份,出让人执叁份,拍卖人执贰份,竞得人执壹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特此确认出让人:乡城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拍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竞得人:******四川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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