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偃师区电力入地工程二期一标段施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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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偃师区电力入地工程二期一标段施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偃师区电力入地工程二期一标段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偃建招(****)**号 *、项目编号:偃师工施招标(****)****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公开-****-**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 *、建设地点:偃师区; *、项目概况:拟对市区洛神路、伊洛路、文化路、槐新路、太学路、华夏路等路段进行电力入地改造。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招标控制价:********.**元;           **、施工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八个必须”;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根据洛财购[****]**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无需再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偃师市)。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cn/TPBidder),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偃师区华夏路**号 联系人:翟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河南******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号*幢*-****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监管部门: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年**月**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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