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关于《武汉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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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省市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决策,落实区委区政府“一轴两区三城”战略部署,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武汉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工区)创新要素集聚和市场活力迸发的产业发展新生态,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规〔****〕**号)、《武汉市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号)及区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武汉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进行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反馈意见邮箱*********@qq.com,联系人:金洪涛,联系电话:********。附件*:《武汉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武汉化工区经发局****年*月**日附件*武汉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贯彻省市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决策,落实区委区政府“一轴两区三城”战略部署,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武汉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工区)创新要素集聚和市场活力迸发的产业发展新生态,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规〔****〕**号)、《武汉市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号)及区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一、支持招引头部企业落户*、对世界***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强企业、中国民营***强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在化工区新设立省级(含)以上总部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给予落户奖励。上述奖励在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和项目投产后分两次各兑现**%;项目投产后五年内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PPP项目投资企业、基金项目投资企业、功能性园区开发企业除外。*、新引进企业注册落户**个月内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资部分达到***万元美元(含)至****万元美元(不含)或等值货币的,按照**个月内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商直接投资部分的*%给予落户奖励;达到****万美元(含)至****万美元(不含)或等值货币的,按照**个月内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商直接投资部分的*%给予落户奖励;达到****万元美元(含)或等值货币的,按**个月内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商直接投资部分的*%给予落户奖励。上述奖励在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和项目投产后分两次各兑现**%;项目投产后五年内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万美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PPP项目投资企业、基金项目投资企业、功能性园区开发企业除外。二、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对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正式开工起*年内,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达到*亿元(含)、*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分别按照设备购置实际投入和建筑安装工程费总和的*%、*%予以奖励,*亿元以下的按照《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执行。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万元,在项目正式投产后予以兑现。三、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万元。*、对企业落户后主持研制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奖励。对企业落户后首次申请获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按****元/件、****元/件奖励,从第*件开始分别按****元/件、***元/件奖励。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获得国外专利的按每件*万元奖励。四、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对企业落户后获得国际、国家有关资质或认定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获得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FDA、EMEA)、国际双边或多边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或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认证(GCP),奖励***万元。*、首次获得国家新版药品生产规范(GMP)、GLP或GCP认证,奖励**万元。*、药品获得国际药品注册许可证(FDA、EDQM),奖励 *** 万元;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美国 FDA 注册许可证、欧洲合格认证(CE)的,分别奖励*** 万元、** 万元。*、对获得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批件、非诊断试剂类的二类及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批件的,奖励** 万元。五、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企业落户后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区级奖励**万元。六、支持“园中园”产业发展支持与化工区签订投资协议的“园中园”发挥载体优势,吸引高新产业项目入驻。对新设或新迁入上述“园中园”且与化工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生产企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企业,予以办公、生产用房补贴(享受补贴的用房不得对外租售或者改变用途):*、租赁生产厂房进行生产制造的企业,按租赁合同价格(不含物业、水电等及其他税费,下同)的**%给予补贴,最高****平方米。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面积****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租赁合同价格的**%、超过****平方米的按照**%给予补贴,最高****平方米且人均不超过**平方米。上述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区级财政贡献且每年最高**万元,期限不超过*年。*、对购买和建设生产或办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的,按照每平方米***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万元。七、支持企业团队奖励*、在化工区年度纳税***万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连续三年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不低于**万元的企业高管,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同层级职务的人员)按照个人所得税所形成的区级实得部分予以***%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PPP项目投资企业、基金项目投资企业、功能性园区开发企业除外。*、对于工业产值首次达到**亿元、**亿元、**亿元、***亿元、***亿元以上,且产值增幅高于全区整体增幅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企业自行按比例奖励给高管团队或相关企业员工。*、积极支持企业申报省、市相关人才政策。对家属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人才公寓给予优先支持和服务。八、一企一策对投资总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管委会同意,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支持。享受“一企一策”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区级其它支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九、其他事项*、本政策适用于化工区引进注册落户且从事现代石化、新材料、新能源、生命健康、现代生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优质项目,以及承载、培育、聚集上述产业的“园中园”载体项目。受奖励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须在化工区,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守诺,在获得奖励当年及上一年度安全、环保、社会稳定等方面未发生较大影响事件。*、本政策对企业所有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企业落户奖励除外),与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相应区级年度财政贡献。*、本政策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和检查奖励事项,企业在享受政策支持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承诺事项、拒绝配合资金绩效评价和检查的,须取消或退回已发放的支持资金,*年内不得在化工区申请本措施支持。(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一企业因同样原因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青山区(化工区)多项政策时,按从高且不重复原则落实。*、本政策未尽事宜,青山区相关奖励办法(《青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除外)有相关规定的,参照区内相关奖励办法执行。*、本政策由武汉化工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