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复核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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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拟就****年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复核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年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复核项目[if !supportLists]二、[endif]项目预算*.*万元三、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对宜昌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进行系统整理研究,提交汇报总结报告。*.系统收集整理宜昌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资料。*.根据示范区创新发展要求制作PPT等资料。*.组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开展调研、指导、咨询、论证等服务。*.根据示范区创新发展要求,做好标识标牌制作等相关标准化工作。四、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五、报价文件组成报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报价表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以上材料均应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密封加盖密封章,采购方审查后不予退还。六、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前(*:**开始受理),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时恕不受理。七、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地址:宜昌市果园二路*号***室*.邮政编码:*******.联系人:王钦莹*.电话:*******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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