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阳市中心医院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新建工程项目(一期)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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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洛采竞磋-****-****、采购项目名称: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新建工程项目(一期)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评审日期:****年**月**日二、成交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洛直政采磋商(****)****-*号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新建工程项目(一期)医用液态氧采购项目******洛阳市伊川县水寨镇豫港大道(二电厂西)*,***,***.**元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医用液氧宏源气体氧含量测定≥**.*%(ml)*******元/吨元三、评审专家名单席守民、薛孟馨、沈亚军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及国家发改办[****]***号、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的**%收取收费金额:**,***.**元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管部门:洛阳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号联系人:沈先生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经五路与洛宜路交叉口东宇大厦**楼联系人:康女士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康女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