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向高要区大湾镇蒋永洪运输服务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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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区大湾镇蒋永洪运输服务部:  你服务部有一年内使用粤H*****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超过三次的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记录累计计算周期,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于****年*月*日被本机关依法查处。经调查,你服务部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拟给予吊销《道路运输证》的处罚决定。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服务部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高交罚〔****〕*****号),限你服务部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服务部对上述处罚意见有异议,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高交罚〔****〕*****号)  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要南二路*号)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高交罚〔****〕*****号).doc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xwzx/gggs/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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