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向肇庆市肇云通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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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肇******: 你公司有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你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记录累计计算周期,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于****年*月**日被本机关依法查处。经调查,你公司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按《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属严重违法情节,本机关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拟给予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高交罚〔****〕*****号),限你服务部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述处罚意见有异议,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高交罚〔****〕*****号) 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要南二路*号)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高交罚〔****〕*****号).doc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xwzx/gggs/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