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嘉兴丽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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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起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家营镇所领取《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原文见附件。 北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