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郜超与陈庆连、杨继红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公告(2023)皖1102民初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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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皖****民初***号陈庆连、杨继红:
本院受理原告郜超与陈庆连、杨继红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报告初稿征求意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第八日前将征求意见异议书提交给本院,逾期将视为无意义。公告期满第**日到本院领取鉴定报告,于公告期满第**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