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整理、数字化和移交服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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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NZC****-C*-******-GXX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数字化整理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所有涉及项目名称统一作此修改)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数字化整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整理、数字化和移交服务 *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价格分 (*)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分。 (*)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 (*)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分。 (*)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 (*)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最后报价。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最后报价×(*-**%);(以投标人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响应报价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评审依据)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以投标人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响应报价表》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评审依据) (*)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最后报价。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所涉及的以上修改内容相应更改,其余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号 联系方式:莫春,***********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号富雅国际金融中心**楼 联系方式:何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