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关于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区级初审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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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年度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皖司明电〔****〕**号)文件要求,花山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对我区已获命名“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了区级初审,现将相关结果公示如下: *.塘西街道团结村——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濮塘镇濮塘村、双板村,江东街道明珠社区——保留“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塘西街道同意村——注销“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公示日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公示期内,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区司法局反映。 联系电话:****-*******;联系人:何云娟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花山区竹园路***号区司法局*楼 花山区司法局花山区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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