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天市监强注告字[2023]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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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天市监强注告字[****]第*号******等***户企业:你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强制注销该企业。对上述拟强制注销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科联系号码:****-********附件:****年吊销未注销拟强制注销企业名单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