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JSZC2023-0063: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区委区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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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名称:区委区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面积要求:在中心城区,面积不得少于****,土地使用权面积不得少于****),属于独立闭环空间(有独立进出的一道大门);可满足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接待办、区信访局、区机关事务局共*家单位使用办公用房,可容纳工作人员***人。
(*)交通便利要求:在***国道附近或城区主干道路附近,车辆和行人进出方便。
(*)停车位要求:院场内可同时停放**辆车,同时,在区委区政府周边范围内还需要有可以容纳**辆车的停车场。
(*)租赁期限*年,拟按照***.*万元/年的价格计算,总计金额****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该采购项目属办公用房租赁,因使用属性特殊,因此对面积、交通便利性、停车位设置及数量以及区位条件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要求,经调查目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仅有一家,相关情况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x****;****&#x****;**号文第二条第(一)款第*种情形的规定,即“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保山******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和平小区C区**栋*楼 三、公示期限 ****-**-**至****-**-**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人民路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云南****** 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号五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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