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关于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建审〔2023〕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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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审〔****〕** 号
****年*月******首次申请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我市按照省住建厅智慧审批系统授予的权限予以审查核准。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应当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我市不具备该项资质许可权限,现对******首次申请施工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二级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