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夏季治安打击整治】未落实未成年入住“五必须”要求?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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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规定,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落实“五必须”要求,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年*月**日,石角派出所社区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石角镇一宾馆先后在*月**日、*月**日两天,为未成年人办理入住登记时,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登记父母或者监护人信息,通知监护人等,直接提供住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旅馆前台登记人员酆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对宾馆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年*月*日,石角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佛冈县一宾馆在存在未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未询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联系方式、未询问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未联系家属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宾馆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在****年*月**日前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