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2年度宜昌市当阳市草埠湖镇楚湖村和郑湖村两个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二标段)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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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只允许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投标均视为无效”修改为投标人允许对本项目的两个标段进行参与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招标人:******
******:深圳市******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