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关于向上海桦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撤销(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编号:23SJSG-B0002)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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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因你公司人员已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拟撤回上海******建筑工程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两项资质许可。我委于****年*月**日、*月**日两次EMS双挂号信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撤销(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编号:**SJSG-B****)采取邮寄送达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到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松江区乐都路***-***号*号*楼****室)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孙老师)、********(夏老师)附件:《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撤销(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编号:**SJSG-B****)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撤销(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编号:**SJSG-B****上海****** : 你(单位)于 **** 年 * 月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中存在 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 的行为,经调查,该行为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八 条第 / 款第 / 项的规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二十八 条第 二款第 / 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回建筑工程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决定。*、如你(单位)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的规定,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联系地址:松江区茸北路***号 邮编:******联系人:周勤仙联系电话:********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员会**** 年*月 **日附件